上海现在认房又认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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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上海开始施行“认房又认贷”的房贷政策,具体是: 家庭名下在上海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的,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家庭名下在上海有住房但没有任何贷款记录的,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家庭名下在上海有住房且有过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有公积金,均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是首套刚需自住,不管原来有无房贷记录,都能算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可以按照首套房标准执行。而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只要没有贷款记录,也依然可以算作首套房,但是利率和首付比例不能享受首套房待遇。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对个人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对个人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个人购买二套房(即对首次贷款未结清购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要求,严格控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在这个通知之前,绝大多数城市对于普通自住的首套房都是给予最低20%的首付比例,并且利率还有一定的优惠。而对于二套房大多是在40%~70%之间,三套及以上基本停贷。

这个通知发布之后,多数城市都按照上述内容在执行。不过个别城市有自己的补充规定,比如深圳要求居民家庭在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情况下,无论面积大小,首付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而在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情况下,首付比例才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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