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阳台多宽?
根据建规67.2.1条,低层、多层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表67.2.1的规定: 表67.2.1低层、多层居住建筑间距(m) 注:当相邻较低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5m时,最小间距为9m;当两座建筑相邻一侧墙外侧均为外墙且间隔无边窗、窗户、洞口时,最小间距可为6m。 在表中没有关于非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但是参照3.4.1及3.4.2条的规定,低层、多层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应不低于大寒日不小于1小时,所以67.2.1可以作为非居住与居住建筑间距的参考依据(即非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6倍楼高) 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间距做出调整,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情况制定”,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物间距控制和住房综合布局技术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六至九层的居住建筑之间以及十一至十九层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可按表8执行” 表中规定非居住建筑与八层以下居住建筑间距不应少于10倍建筑高度,与九层及以上居住建筑间距不应少于11倍楼高。
另外由于低层、多层建筑一般不具备通风条件的特点,在建筑间距的计算上会综合考虑建筑高度、建筑朝向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因素。
目前我们遇到很多项目都是将非居住建筑作为底层商铺来处理,这时就要考虑是否满足下面两条规定的条件了: 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6.2.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缓升慢降的垂直电梯。 二、对于住宅来讲,《住宅设计规范》也有相关规定: 6.4.2 底层应设置直接对外打开的出口或楼梯,并宜靠外设窗。